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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日零时起湄洲岛实行火化
2017-05-17 15:00:43  来源:  责任编辑:林春盛  

湄洲岛陆域面积为14.35平方公里,年死亡人数约300人,受交通条件限制和群众观念影响,历史以来都是土葬,按每具遗体占用30平方米土地计算,一年约吞噬13.5亩土地,长此以往,岛上将是一片墓地。

莆田市于1999年实行火化,南日岛于2015年实行火化,湄洲岛作为国家级旅游景区,却是莆田市唯一一个目前实行土葬的地方。

建设生态旅游岛,改革土葬、推行火化,有效节约土地等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和《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湄洲岛定201761日零时起实行火化

一、遗体火化

1.执行时间:201761日零时起

2.    围:湄洲岛全面实行殡葬改革

3.火化对象:

1)常住人口死亡的。

2)常住人口在异地死亡的。

3)外来人员在岛内死亡的。

二、火化流程

1.丧属向湄洲镇殡仪服务站报人员死亡情况,并确定上门接收遗体时间(联系人电话:1385987077113860998509)。村殡葬改革工作联系人向湄洲镇殡仪服务站上报人员死亡情况。

2.湄洲镇殡仪服务站人员到丧属家中沟通:

①确定接送时间;

②客车数量;

③服务内容;

④开具火化证明;

⑤丧属需携带火化证明及丧属和死者身份证前往福山;

⑥费用减除等情况。镇殡仪服务站提供两辆18座客车,人员超额需自行租赁。

3.镇殡仪服务站人员与轮渡公司联系确定灵车出岛时间。

4.丧属在福山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手续后,镇殡仪服务站人员与轮渡公司联系确定进岛时间。

5.进岛后,送至福寿堂安放骨灰,之后送丧属回家。

6.丧属必须根据镇殡仪服务站的时间安排进出岛,最迟出岛时间为中午12点,超过12点出岛,无法当天进岛。

三、证明材料

1.城镇居民、农村村民死亡的,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或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外来人员正常死亡的,由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或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3.境外人员死亡,凭死者丧属或委托人出具的书面申请。

4.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尸体及无名、无主的尸体,由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通知书。

四、政策优惠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241

(具体程序由湄洲镇殡仪服务站工作人员办理)

(一)免除对象

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死亡后按照殡葬法律法规火化和骨灰安放,未享受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困难群众,可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具体对象如下:

1.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2.城、乡“五保户”人员。

3.优抚对象(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60周岁以上退伍军人)。

4.福利院和敬老院院民。

5.老区“五老”人员(老交通员、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苏区干部、老接口户)。

6.省级、部队军一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个人、二等以上功臣)。

7.持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员。

8.100周岁以上人员。

9.烈士(见义勇为、因公牺牲,而烈士称号未授予之前,凭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可行性证明)。

10.社会孤儿。

11.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

12.农村独生女、二女的父母。

(二)免除内容

1.普通殡葬专用车1部一趟次遗体接运费。

2.接抬装尸、骨灰装盒、消毒、灵车装饰、哀乐租金、卫生保洁和环境布置清理等费用。

3.遗体接运专用尸袋(纸棺)费(减100元)。

4.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5.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补助。

6.无名尸3天内遗体冷藏费。

免除项目中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免除对象,其亲属或其他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死者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民政助理员申请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并提交下列材料:

1)《莆田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格可到市民政局网站下载或到各地民政部门领取)。

2)《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死亡证明。

3)免除对象的有效证件(如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独生子女证、残疾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

2.《申请表》一式叁份。村(居)委会民政助理员在收到免除申请时进行审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凭审核批准的《申请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出具给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4.无名尸经县以上公安机关公告确认,并出具火化证明,免费手续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民政部门代为办理。

5.在异地死亡并在死亡地火化的,丧事经办人先付费,后凭有效票据和相关手续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殡仪馆报销免除项目费用。

6.我市的市福山殡仪馆和仙游县殡仪馆为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承办服务单位。

五、严禁土葬及乱建坟墓

1.禁止土葬。违者,责令丧主起葬送往殡仪馆火化,一切费用由丧主承担;拒不起葬的,由镇政府组织人员给予强制执行。

2.禁止兴建“活人墓”或扩建、翻新旧墓,对发现的“活人墓”以及扩建、翻新旧墓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貌。拒不执行的,由镇政府组织人员给予强制拆除,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六、联系电话

湄洲镇殡仪服务站:1385987077113860998509

湄洲镇人民政府值班0594-5094650

设立殡葬改革举报电话:

市民政局:6226677

湄洲岛管委会值班室:5094611

湄洲镇人民政府值班室:5094650

对举报土葬情况属实的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5000元。

对举报新建活人墓情况属实的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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