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停车秩序,维护交通安全,提高全域的城市文明形象,还广大市民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建成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湄洲岛公安派出所联合边防派出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交通执法大队决定在辖区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规定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从即日起,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按规定停靠,不得在全域人行道上、公路两边停放(依法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不得在小车泊位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等。 二、区域范围内的售车店、修车店、洗车店等商铺,不得占道作业、不得占道临时停车。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区域内停放车辆的,由湄洲岛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交通执法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暂扣、罚款、扣分等处罚。 四、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绿色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湄洲岛公安派出所 湄洲岛边防派出所 湄洲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湄洲岛交通执法大队 2017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