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禁火令 第5号
为切实抓好森林高火险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杜绝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按照《莆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紧急通知》(莆森防指〔2017〕43号)要求,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管委会决定,特发此令。 一、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元月5日为高森林火险期。 二、在高森林火险期间,全区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含生产性审批用火)。 三、禁火期间,湄洲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高森林火险区巡山禁火管理,制止野外用火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四、对违反禁火令者,依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017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