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弘扬妈祖立德行善大爱的精神,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教师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经研究,特制定2017—2018学年度奖教奖(助)学办法。 具体公布如下: 一、奖教 (一)妈祖中学专项奖教资金50万元(其中初中部奖教资金不低于30℅),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 (二)湄洲第一、第二中心小学专项奖教资金各11万元(含“六一”儿童节慰问金1万元),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及“六一”儿童节活动开支。具体奖励办法由各校自行制订并报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及湄洲妈祖慈善基金会认定备案。 二、奖学 (一)高考奖 凡在本市就读高中的湄洲籍学生(户籍在湄洲岛)或在妈祖中学高中部就读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岛外学生,均在奖励或助学之列(总分均按投档分计),具体办法如下: 1、凡考取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一次性奖励20000元; 2、在妈祖中学就读的湄洲籍学生(户籍在湄洲岛)或在妈祖中学高中部就读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岛外学生,高考被全国“双一流”高校录取的学生,另予奖励5000元,该考生高三年段的任课老师给予奖励共计20000元。 3、以今年妈祖中学考生及湄洲籍(户籍在湄洲岛)在本市其他中学就读的考生高考成绩排序,总分在文科前8名(其中在妈祖中学就读的不少于4名)、理科前18名(其中在妈祖中学就读的不少于9名),均按一、二、三等级给予奖励:文科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理科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按上述三个等级,分别奖给6000元、4000元、3000元。文理科考生中,凡单科成绩满分的,每科另奖1000元(考上清华北大的学生不再参加本项奖励)。 (二)中考奖 1、妈祖中学的学生及湄洲籍(户籍在湄洲岛)在本市其他中学就读的学生参加今年高中升学考试,以这些考生总分(投档分)排序,名列前十名的分别给予奖励(其中妈祖中学考生不少于5名),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奖给2000元、1500元、1000元。 2、在妈祖中学就读的湄洲籍(户籍在湄洲岛)考生被莆田一中统招录取的,另予奖励3000元,该生的初三年段任课老师给予奖励共计20000元。 (三)竞赛奖 妈祖中学学生参加国家、省、市教育部门主办(或与其他部门联办)的各学科竞赛获奖者,均给予奖励。 1、获国家级一等奖的奖励1800元,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奖励1500元,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的奖励1200元,获省级三等奖的奖励800元; 2、获市级一等奖的奖励500元,获市级二等奖的奖励400元,获市级三等奖的奖励300元。 三、助学 (一)助学对象及金额 1、妈祖中学高中部符合助学条件(孤、寡、残、特困、烈属及遇突发性灾祸者)的在校学生,其中高一新生必须是中考成绩(投档分)上妈祖中学录取线的学生,并持妈祖中学在学证明,每人助学金1500元(按年发放,最高不得超过4年,中途退学者即停)。 2、本办法第二条(一)1、2条获奖者中,被高校录取并入学者,属于助学对象(孤、寡、残、特困、烈属及遇突发性灾祸者),另加困难补助金3000元(以高校在学证明为准); 3、除上述第二条(一)1、2条获奖考生外,凡高考总分达到本科二批录取线以上(含录取线)、符合助学条件、被高校录取并入学的考生,每人给予困难补助金3000元(以就读高校的在学证明为准)。 4、已在高校就读本科、研究生的湄洲籍学生,家庭特困者每人给予困难补助3000元。 (二)资格认定办法 根据所在学校推荐及村、镇意见,董事会派员深入当事人家庭进行实地调查,经董事会会议研究确认并予以公示。 四、其他 1、捐助莆田市教育局专项奖教助学金50万元,奖励全市范围优秀教师100名(其中老、少、边、岛50名),每人奖金2000元;资助全市范围(不包括湄洲岛)贫困学生100名,每人受助金3000元。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 2、 湄洲岛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及优秀教师24名,每人奖金3000元;优秀代课教师6名,每人奖金3000元。具体实施办法由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制定。 3、为本岛在岗教职工(指学校岗位,含临时工,不含借调人员)发放“教师节”慰问金每人500元。人数以新学年伊始为准。 4、捐助莆田市关工委2万元,用于资助贫困学生。 5、上述奖教及奖(助)学对象名单送审截止时间为8月5日(市级奖教助学、“本二”及高一新生助学对象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解释权归莆田市湄洲妈祖祖庙董事会)
莆田市湄洲妈祖祖庙董事会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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