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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管理好湄洲岛
2019-09-19 08:47:59 刘丹 周凌瀚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林春盛  


——解读10月1日起施行的《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




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分为总则、保护、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在保护措施上,条例从规划保护、文化资源保护、海域保护、海岛景观保护、建筑风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六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管理措施涉及管理体制、智慧管理、人口管理、市容管理、车辆管理、污染排放管理、殡葬管理、安全管理、产业管理、市场管理十大方面。


《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牵头,湄洲岛管委会负责起草,经历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7月26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获得满票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于保护好湄洲岛有哪些重要意义?条例有哪些特色亮点?我市又将如何落实条例?9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坚持科学立法


湄洲岛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国家旅游度假区,在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对台交流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湄洲岛在规划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好湄洲岛的嘱托和市委有关精神,进一步保护、改善和提升湄洲岛生态环境,进一步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把湄洲岛建设成为生态岛、旅游岛,我市结合湄洲岛实际,制定了这部地方性法规。


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严把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科学立法。针对湄洲岛规划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组织召开座谈和实地察看等方式,详细了解湄洲岛保护管理中存在的违法采砂、机动车尾气污染等问题,使法规条文更具针对性;针对海域保护、海岛景观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条款仔细斟酌、反复论证、促成共识。还多次赴省人大常委会参加对本条例所组织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力求条例体例结构合理,条款内容明确,条文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广泛征求意见,做到民主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意见,先后召开5场座谈会,委托湄洲岛管委会征求湄洲岛居民、渔民的意见,还通过网站公告、发函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对收到的建议意见认真吸收。


同时,遵循技术规范,做到依法立法。认真查阅《海洋环境保护法》《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地方立法权限对破坏湄洲岛生态环境和管理秩序的活动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按照程序分别召开三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三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会议,对法规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查,使条例符合上位法的规定。


六大保护措施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统一管理、绿色发展”的原则,把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保护”两字上,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湄洲岛,从而实现对湄洲岛的有序管理。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分为总则、保护、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在保护措施上,条例从规划保护、文化资源保护、海域保护、海岛景观保护、建筑风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六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其中,规划保护方面,考虑到原有的湄洲岛总体规划侧重于开发利用,条例要求市政府组织修编湄洲岛国土空间规划,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统筹湄洲岛的保护与发展关系,把重点放在保护上。


文化资源保护方面,条例要求依法保护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优秀文化资源。


海域保护方面,条例规定禁止在湄洲岛海域内开采海砂,禁止在沙滩取砂、非法占用沙滩和改变沙滩自然属性;规定采砂船舶(机具)不得在湄洲岛海域内滞留或者停靠;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严格限制湄洲岛海域的养殖规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作业。


海岛景观保护方面,条例提出加强岸线和海岛风貌保护,严格控制围海、填海、造地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湄洲岛自然岸线;禁止开山、采石、炸礁、建设风电等破坏生态、景观风貌和开采地下水等可能造成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的活动。


建筑风貌保护方面,条例对岛上建筑布局、风格、色彩,以及建筑高度、密度等作出规定。


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条例要求按照建设花园海岛的目标制定绿化规划,推进湄洲岛彩化、景观化;针对湄洲岛沿海防护林体系、农业生态、野生动物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禁止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禁止违法猎捕、运输、销售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禁止扩散、放生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禁止运输活禽活畜入岛。


十大管理措施


而在管理措施上,条例从十个方面作了规定,涉及管理体制、智慧管理、人口管理、市容管理、车辆管理、污染排放管理、殡葬管理、安全管理、产业管理、市场管理。


其中,智慧管理方面,条例积极引领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的深度融合,推动湄洲岛建设成为全国智慧生态示范岛,要求完善信息基础建设和信息数据资源,建立应用平台,推广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


人口管理方面,条例作出户籍人口总量控制的原则性规定,并鼓励岛上居民外迁。


市容管理方面,条例要求湄洲岛管委会划定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沿路沿街不得随意吊挂、晾晒和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统一规范和管理广告牌、宣传画廊、道路标志。


车辆管理方面,湄洲岛的车辆管理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为前提,实行总量控制。条例要求全面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机动车,岛上现有的燃油机动车依法逐步淘汰;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制式警车、抢险救灾车辆以及专业作业车辆外,禁止其他燃油机动车上岛。


污染排放管理方面,条例强化污染源头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规定湄洲岛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实行雨污分流和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再生利用。特别对丢弃废旧电池、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危险废物,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作出禁止性规定;还针对阳台、露台多有改建厕所、洗衣池等情形,要求阳台和露台的排水管道应当接入污水管网。


殡葬管理方面,条例规定湄洲岛全面实行殡葬改革,禁止私建坟墓,现有坟墓应当迁至公墓区,同时不得向岛外非湄洲岛籍贯的人员提供墓位。


安全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出入湄洲岛推行实名购票,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建设,并针对重要节假日、节庆活动、气候条件、轮渡运力等情况,对游客数量进行控制。


产业管理方面,条例禁止在湄洲岛建设工业项目,严格控制在沙滩、海上经营游乐项目的类型及数量。


市场管理方面,条例要求建立旅游经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加强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禁止无证导游、非法营运等活动。还对损坏公共设施、违背公序良俗等行为作出相关规定。


依法落细落实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施行,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条款要求,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实施规划建设工作。


据介绍,市政府将强化规划引领,组织编制湄洲岛国土空间规划,构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旅游规划等装箱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的规划体系,明晰湄洲岛朝圣、生态、旅游等区域功能定位。强化要素保障,充分授予湄洲岛管委会部分市级行政管理职权,对辖区内的自然生态资源、风景名胜资源、文化资源实行统一保护管理。从“人、才、物”等各个方面加大对保护湄洲岛工作的支持。设立保护湄洲岛专项资金,2018-2020年市政府每年统筹安排补助湄洲岛5亿元,专项用于湄洲岛生态保护、文化传承。强化检查考核,减少经济指标考核权重,增加生态、文化、旅游等方面指标考核权重。


湄洲岛管委会作为条例执法主体,将广泛宣传贯彻,完善配套制度,健全执法机制,突出保护重点,推动条例落到实处。


就条例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广宣传、明责任、严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组织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跟踪条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保障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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