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的要求,以县域为单元,根据新冠肺炎病例迄今发生数量、涉及本地感染的聚集性疫情状况和地理传播风险,将全省84个县(市、区)划分为无疫情区、零星散发疫情区、一般疫情区、较多病例疫情区等四类。根据各地疫情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区域分类,由省卫健委动态更新发布并用图色标注。
无疫情区, 即无确诊病例 或最后1例确诊病例治愈出院 且14天后无新发病例的县(市、区)
无疫情区实施“严防输入、统筹兼顾”的防控策略,重点加强个人防护、科普宣传,开展重要交通枢纽、公共场所防疫消毒通风等工作。对进出无疫情区人员实行单向体温监测,从无疫情区“点对点”前往其他区域务工的人员,实行监督性医学观察,无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的可上岗。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加快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
第二类: 零星散发疫情区, 即无聚集性感染 且确诊病例4例以下的县(市、区) 零星散发疫情区实施“阻断传播、追踪管理”的防控策略,落实联防联控、病例救治、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等措施,加强对病例所在社区(村居)的管控,对确诊病例居住单元实行封闭式管理,严防聚集性感染和新增输入病例。从该区无确诊病例的乡镇(街道)“点对点”前往其他区域务工的人员,实行监督性医学观察,无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的可上岗。保障相关经济社会活动有序运行,推动企业和项目有序复工复产。 第三类: 一般疫情区, 即发生一般聚集性疫情 或确诊病例5-9例 或存在地理传播风险的县(市、区) 一般疫情区实施“严防扩散、阻断输出”的防控策略,加强病例监测报告与传染源管理,暂停人群聚集性活动,遏制下代病例增加,严格落实“四早”“四集中”要求切实做好救治工作。对聚集性感染病例居住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从该区有确诊病例的乡镇(街道)前往其他地区的人员,要及时向流入地所在社区(村居)、单位报告,流入地要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落实14天居家观察要求,严格限制其与其他人员接触;对同一城市不同区流动人员,由所在城市按有关防控要求加强管理。保障国计民生相关经济社会活动有序运行,推动企业和项目有序复工复产。 第四类: 较多病例疫情区, 即发生多起聚集性疫情或确诊病例 10例及以上的县(市、区) 较多病例疫情区实施“严格防控、阻止扩散”的策略,坚决切断病例输入输出,对聚集性病例所在社区(村居)实行封闭式管理,必要时依照有关规定采取停工、停业、停课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至其他区域;严格落实“四早”“四集中”要求,全面加强医疗救治措施,做到分流要快、隔离要快、诊断要快、收治要快。对进出较多病例疫情区人员严格实行双向体温监测。从较多病例疫情区前往其他地区的人员,要及时向流入地所在社区(村居)、单位报告,流入地要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落实14天居家观察要求,严格限制其与其他人员接触。保障群众基本民生和涉及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有序运行,推动企业和项目分批有序复工复产。
另据了解,我省已结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需要,依托闽政通APP实时生成个人的八闽健康码,将实现与4类分区差异化防控措施的精准对接,方便群众出门出行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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