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持续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征集有关线索。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相关涉海、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范围: 一、涉及船舶离开我区赴敏感海域作业(含渔船“越界”捕捞)等不法行为。 二、涉及船舶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湄洲岛周围海域盗采挖海砂等不法行为。 三、涉及船舶私自容留、藏匿、协助或运送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等不法行为。 四、涉及船舶在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和无船舶证书的情况下直接从事渔业捕捞生产和渔业辅助等不法行为。 五、涉及采砂船舶(机具)非因避灾等特殊情况,在湄洲岛海域内滞留或停靠等不法行为。 六、涉及海上作业人员从事非法采砂、非法捕捞、偷私渡等不法行为。 七、违反上述规定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违反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二)违反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有非法采砂违法行为,未达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有非法采砂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本通告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四)违反本通告第四条规定的,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五)违反本通告第五条规定的,按照《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违法本通告第六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个人信息,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对举报人予以5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0594-5094611。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020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