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严防境外疫情从海上渔船输入,守住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根据伏季休渔结束后渔船生产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通告如下:
一、出海渔民必须持有健康绿码,并落实疫苗接种,未持有健康绿码和接种疫苗的,暂缓出海作业;在海上航行作业期间,渔船上人员须做好自身防护,禁止与船外人员接触,如有接触中高风险地区、境外船舶或人员的,或者经停中高风险地区渔港的,在返港后应当立即如实申报,按照防控要求接受管理。
二、所有进出港船舶必须进行登记报备,严格执行“三报备”制度规定(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捕捞及辅助渔船须安装“渔港通APP”进行报备,其他渔船要向属地村居报备出海人员的名单、健康状况、疫苗接种等信息。离岸和上岸前要主动配合当地乡镇、村居进行人员信息、健康状况核查确认和体温检测、核酸检测等,确保进出港渔船人员一致。
三、海上渔船不得与省外船舶进行交易接触,不得停靠中高风险地区和已出现本土阳性病例尚未划定风险等级的渔港和地区;严禁擅自拆卸、故意破坏、屏蔽北斗示位仪、AIS等船上通讯导航设备;严禁渔船越线越界捕捞和非法搭靠外轮,严禁私自出海非法接驳人员、物品,严禁从事海上非法捕捞和海上渔获交易,严禁走私成品油、香烟、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严禁偷越国(边)境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任何渔船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
五、所有乡镇船舶要自觉服从沿海乡镇政府管理,落实进出港报告制度,进港乡镇船舶未经乡镇、村居核查,船上人员不得上岸。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检举从事或参与海上非法交易、偷(私)渡以及接收非法入境人员的渔船及其人员,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七、我市设立严防疫情从海上渔船输入有奖举报电话0594-2610868(24小时),对提供有效线索并查实的给予5000元奖励。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渔船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莆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