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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市容环境大整治,与你有关!
2022-04-22 11:35:00    来源:   责任编辑: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城市管理,营造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市容环境,依据《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莆田市城市管理局正在全市开展市容环境大整治行动。
一、随地乱丢垃圾、乱倒污水、随地吐痰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
二、随地乱扔烟头的,处5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三、在城市道路(含主车道、辅道、人行道)上乱堆放杂物、建筑垃圾的,责令改正,处100元至1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搭设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
四、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出店经营的,责令改正,处100元至1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五、在公共绿地上种菜的,责令限期改正,按每天每平方米30元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六、在物业小区的绿地上种菜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七、以上违法行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将利用公共视频进行倒查。
八、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涉及上述违法行为的,一律抄送市委文明办,并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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